RESPECT FACTS AND PROVIDE LEGAL SERVICES FOR YOU
西安离婚律师

18091792508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财产

2019年如何认定婚前财产?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19年3月20日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sxzjlhls.com/

  婚姻是将两个本无任何联系的家庭组合成一个新的大家庭。现在社会中,大家也意识到了婚姻对彼此的重要性。所以,大家就需要对自己的婚前的财产有一定的了解和规划。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婚前财产?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瞿龙http://www.sxzjlhls.com/,执业以来,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百起,一些案例思路独到、方法独特,堪称经典,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在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现作为专职律师任职于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竭诚提供高质量、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瞿龙将尽职尽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如何认定婚前财产?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瞿龙,浙江西安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善于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文章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律师:瞿龙 [西安]

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9179250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xzjlhls.com/art/view.asp?id=941540532252 [复制链接]